1.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2.申请: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给其本人,一份镇留存),并在申请表上说明致残原因,残情现状并签字确认。镇残联对申请办证人员进行初审,对明显不符合办证标准人员不予登记申请,并做好解释说明。
3.评残:申请人本人在区残联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残疾人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现场进行评定。
对每一位参加评残人员,必须由到场的2位医生共同作出评定,并在评残表上签字。在初次残疾评定结束后,对达到重度残疾人标准的残疾人,进行二次评残认定,综合两次评定结果办理残疾人证。
区残联对每次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区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残联申请复评或申请由市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评定。
4.时间:根据区残联评残通知,由镇残联告知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时间和地点。
评定结果公示后1个月,可到所在镇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