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发〔2011〕第602号令)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3〕4号)精神,结合赣榆实际,现就全县现役军人、伤残军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公交免费乘车证对象
1.持有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3.赣榆户籍、具有自我行为能力、持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残疾军人、残疾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残疾军人、残疾人自行支付的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仅限乘车过程)凭证。
注:限在本县经营的保险公司投保,额度自定。
3.在办理时,符合办理条件的,需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残联、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本人或残联、民政部门统一到指定办理点办理相关公交车IC卡。
4.县财政支付新办证工本费。
三、办证时间及地点
新办证、补办证时间为每月1日至7日,地点设在赣榆县金通公交有限公司(县城金海路1号),联系电话:86683509。
四、免费乘车证的适用范围
免费乘车证适用城市公交线路公交车。
五、伤残军人、残疾人乘车有关要求
伤残军人、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有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有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者在乘坐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时(目前暂不具备),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六、免费乘车证的使用和管理
1.免费乘车证有效期(自领到乘车证之日起)为一年,到期后,持证人需亲自携带身份证及免费乘车证到赣榆县金通公交有限公司办卡处年审,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免费乘车证无法使用。
2.乘车时,现役军人出示有效证件,本县伤残军人、残疾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及免费乘车证,否则不得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3.有效证件、乘车证均为实名制,一人一证(卡),本人有效证件、乘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外籍伤残军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遗失或损坏的可予以补办。
七、其他事宜
1.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车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确定;免费乘车证使用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审计、交通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283700。
赣榆县民政局
赣榆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县财政局
赣榆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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